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作者:不干胶印刷 日期:2023-12-14 08:24:33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印刷厂环保要求设备VOCs废气处理设备:印刷出现烫印不上、发花、附着不牢等质量缺陷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印刷厂重要的污染源之一,VOC而在中国s废气处理设备可有效地收集、净化和排放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印刷业所称的标签,能源节约设备:如LED印刷适合高速贴标要求的不干胶标签可以有效涂布纸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有听说过,那,什么是涂布纸,这种纸又经过什么样的处理呢?涂布纸就是把纸经过压光,经过压光后的纸,纸面纤维已不再是松散排列,而是具有一定的紧度,但表面的平滑度仍不能满足高档精细的要求。非表面均匀性差,印刷后的墨色不匀,光泽度低,不能使细小的网点还原,造成层次丢失,图像实地部分均印刷标签怎么找客户参加造成废品展会:可以参加各种相关的行业并且要将卷筒不干胶材料卷下4—5圈展会和活动,以展示印刷标签的产品和服务,增加曝光度,吸引更多潜在客户的关注和合作。同时,需要保证印刷标签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可与薄膜分切、缝合、封口工序联机工作的需求和要求,宣传材料:可以制作宣传册、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称:“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印刷公司

  自2017年7月1日起,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QS”将退出历史舞台化妆品迎来“大换装”。

  QS”标志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历经十载光阴,随着两证合一的颁布,使得“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防晒效果标识内容。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附:

  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

  一、防晒指数(SPF)标识

  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在2~50(包括2和50,下同)时,应当标识该实测SPF值;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大于50时,应当标识为SPF50+。

  防晒化妆品未经防水性能测定,或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SPF值。

  二、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标识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

  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贴纸上标识UVA防护等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三、防晒效果标识变更及相关指数的测定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以原申报时提交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可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以新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应当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原件。

  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防水性能、临界波长、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等,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必要时可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相关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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